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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務品質具體實施做法
發佈日期:2016/9/6 | 點閱次數:1972

本所提升服務品質工作,辦理情形如下:
(一)、檢討服務領域,研採企業作法 
 1.養成本所全體公務員對業務興革事項,以主動、積極、創新觀念,時時集思廣益,時時檢討改進,據以推動,達成提振工作士氣及提升服務品質目標。
 
2.藉著良性的意見交流,克服工作瓶頸,發揮團隊榮譽精神,提升服務品質和行政效率。
 
3.於人事單位在期中及期末實施績效評核制度時,由秘書室針對各課室(含附屬單位)辦理為民服務相關業務考核(含電話禮貌抽測)。
 
4.訂定「雲林縣臺西鄉公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及「雲林縣臺西鄉公所電話禮貌抽測作業要點」,經簽報鄉長核定後,公布並實施。
 
5.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本機關首長與主管與民眾溝通機制大致有 設有鄉長親民時間 走動式服務 調解民眾爭議及申訴 媒體訪談等四項。本所設有「首長信箱」以方便答覆民眾詢問事項。
 
6.本機關首長服務理念除明訂於本所網站公告周知,並透過主管會報、一般聯誼活動與同仁溝通。
 
7.本所設有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推行小組,負責推動提升服務品質任務。
 
8.辦理員工暨眷屬文康活動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提倡正常休閒活動、連繫同仁及親人感情,關照同仁身體健康狀況 。
 
(二)便捷行政程序,縮短等候時間
1.增進全體工作同仁為民服務的理念和熱誠,改善業務缺失,藉著團 體力量的有效運用,精進為民服務的品質和效能。
 
2.於櫃臺簡化文書作業流程,節省人力,物力,促進工作的效率及效能,提升為民服務的品質。擴大為民服務的範圍及層面,提升為民服務的品質。
 
3.充實各項業務知能,各業務工作權責分明,獎賞、權益有所依循, 藉活潑為民服務工作的動機和服務能源,提供同仁及民眾最新,為民服務相關資訊使本所同仁對承辦工作有所依循,期以提升服務績效,減少積壓延宕,加強服務措施及品質同步獲致提升。
 
4.於櫃臺及網站均清楚標示申辦案件作業時程。
 
5.視需要機動調整服務窗口由他課室人員協助填表及檢查申辦文件,以縮短民眾等候時間。
 
6.部份申辦案件(如健保、低收入戶證明、墓政、役政、稅務)採單一窗口化服務。
 
7.臨櫃申辦本所有建置獨立網頁,提供有 本所願景及單位業務及相關法令介紹 供最新消息 公告事項 機關服務時間、地點、聯絡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信箱 業務申辦須知、作業時限、為民服務白皮書 首長信箱 表單下載。
 
8.網際網路應用服務與我的e政府、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連結並提供機關網頁、活動訊息、電子信箱連結功能。 
 
(三)塑迼親切環境,樹立服務形象:
1.落實為民服務工作,加強接聽電話禮貎。原則上每月抽測一次,由秘書室以職員錄之電話資料為抽樣母體,採隨機抽樣辦理抽測,並依抽測成績辦理獎懲。
 
2.服務場所內外環境規劃及維護情形:
(1) 本所室內外環境均每日派員清掃,並定期實施大掃除及消毒工作。
(2) 置有盥洗室、飲水機等各項服務設備。
(3) 本所設置有服務臺,服務臺人員熟悉各項申請書表代書及諮詢工作。
(4) 各課室服務窗口、服務項目及上下班時間標示明確。
(5) 引導及奉茶服務。 進行走動式引導服務,主動對所有洽公民眾奉茶、引導、解答申辦案件疑並設有座椅供民眾使用。
(6) 本所員工於上班時間均要求配戴識別證。
(7) 服務櫃臺標示有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服務項目桌牌。
(8) 主要通道(門口、階梯)採無障礙空間設計。
(9) 設置有身心障礙者盥洗設施。
(四)重視民情輿情,主動溝通協調:
1. 對於民眾抱怨(陳情)案件均予以登記並列入管制,對於民眾抱怨(陳情)案件大致以公文回復,電話通知或當面告知等方式處理。
 
2.辦理鄉政研討會、村長暨村幹事聯繫會報,廣邀鄉內民意代表、村鄰長及各階層人士,集思廣益,共研施政方針。
 
3.秘書室每日民情輿情剪報,對有關鄉政事務報導及建言,陳核指示辦理並送公所相關單位研商對策,追蹤辦理情形,主動溝通協調。
 
4.善用傳播媒體及各種公聽會、說明會宣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執行成效,周知社會大眾。
 
五)結合民間資源,協助公共服務:
1.結合民間力量,加強落實互動聯繫,守望相助,改善社區建設,提昇居家環境品質。
 
2.與其他機關(構)合作提供服務之情形:
(1) 與軍方合作於水災後針對本鄉各村里作消毒工作。
(2)與臺西鄉衛生所合作辦理「營造無菸害職場工作環境」活動。
(3)與雲林縣紅十字會合作辦理老人居家服務。
 
3. 與民間團體合作,提供為民服務情形: 
(1) 與本鄉社區總體營造中心、活力海岸工作室、救國團臺西鄉團委會、臺西鄉老人會等團體合作辦理藝文、環境衛生、防災等宣導活動。
 
(2)與臺西鄉老人會合作於該會館辦理本所提供之老人日托服務。
 
(3)由北港就業服務站派員進駐本所,協助提供本鄉鄉民就業機會。
 
(4)由縣府委託專業律師定期至本所提供為民服務法律扶助業務。
 
(5)協調各社區認養公共服務措施並宣導本所服務措施。
 
(6)結合各地慈善會,辦理低收入戶救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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