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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簡介107.6.13修法後重要函釋
發佈日期:2022/11/15 | 展覽/活動日期: | 點閱次數:13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本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相關文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70045111號函、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08年1月17日嘉東鄉政字第1080000676號函。

三、本部前以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940號函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供各機關參考運用,現配合旨揭執行疑義說明,本部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電子檔置於本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即時上網公告。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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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義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義務-pdf格式254.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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