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懷恩堂啟用營運日期:112年5月8日
二、為減少民眾等待之時間,請先擇定先人晉 塔及起掘(退塔)日期後,攜帶下列證件於112
年5月10日起至 本所辦理晉塔手續:
1、塔位訂位單存根聯
2、塔位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骨灰(骸)現葬於其他鄉鎮者,請檢附該鄉鎮公所開立之起掘 (遷出)許可證。
4、骨灰(骸)欲自菜尾公墓納骨塔、南公館懷恩堂遷出者,應由原申請人申請遷出,或檢附 原申請人同意書辦理遷出許可證。如原申請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辦理。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5-6982004#18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