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5月26日農輔字第1121347251B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辦理救助之品項養殖文蛤,救助額度為新臺幣11萬8,000元/公頃。
三、受理期間為112年5月27日至112年6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點為臺西鄉公所農業課。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漁民。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
五、申請人應具備文件:
(一)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
(二)水權證明(有效期限內)。
(三)當年度放養量申報書。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農會存款簿影本(請先行影印)、印章。
六、放養量申報之魚種與申請救助不符、現勘為空池不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