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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08月反詐騙宣導-黑心錢不能賺
發佈日期:2024/8/5 | 展覽/活動日期: | 點閱次數:69


 

一時貪念誘騙國人、甚至親友赴海外工作,

害人害己,更可能觸法坐牢而遺憾終生!!

 

《刑法》297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除刑法外,亦可能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我國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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