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如有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 (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
二、教育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措施係逕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三、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