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3)年第1期稻作受凱米颱風影響導致無收穫田區,倘農民自願放棄收穫者給予稻田清園補助每公頃4.5萬元,8月15日前由農民填具申請稻田清園費用申請書(附表一),向基層公所提出申請。應檢附文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但基層公所得以地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者,免予檢附。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但申請人曾於最近一年內(含本年度)以申請土地參與農業部公告之農業政策,並經農業部相關系統登錄有案者,免予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