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
發佈日期:2024/8/23 | 展覽/活動日期: | 點閱次數:101

為保障同仁健康權,為使同仁了解勤休制度相關規定供同仁查閱,並請本所及所屬機關同仁留意自己加班情形,亦請各單位主管督導控管,勿超過法定延長辦公時數。

一、法令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等規定。

二、延長辦公時數要件:經主管指派並於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執行職務,符合上開要件者即為延長辦公時數。

三、延長辦公時間:

☆原則:平日不可超過4小時、假日不可超過12小時、每月不可超過60小時(是指當月加班總時數不可超過60小時,非指單一專案加班不可以超過60小時)

★例外:

(1)經專案簽准鄉長同意後之延長辦公時數:

    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不可超過6小時、假日不可超過14小時、每月不可超過80小時。

 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加上因有急迫必要性且機關(構)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得不受每日6小時,休息日每日14小時之限制,但不得連續超過3日每月不超過80

      時。

 (2)符合下情形,應事前專案報請縣府同意後延長辦公時數:

    因辦理特殊重大專案業務確有需要:延長辦公時數以每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控管之,惟本所業務單位需於專案結束後或每半年將勤務檢討、業務簡化等工時調降規劃檢討報告函送縣府備查

 ☃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之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超過4小時,假日超過12小時,每月不超過80小時,以2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延伸閱讀:

1.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2.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
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4.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 

附加檔案

檔案名稱格式檔案大小
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文宣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文宣-pdf格式420.58 KB


地址:63676雲林縣臺西鄉中央路412號 | 電話:05-6982004 | 傳真:05-6985628 | E-mail:a6982004@mail.taihsi.gov.tw
Copyright © 2006雲林縣臺西鄉公所 版權所有 | 建議使用以上1024x768 pixels 解析度瀏覽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