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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荔枝椿象」害蟲防治工作,農業部訂定中彰投雲地 區化學藥劑共同防治時期為「114年2月3日至3月14日」,敬請本轄民眾聯合防治
發佈日期:2025/2/3 | 展覽/活動日期: | 點閱次數:101

一、中彰投雲地區荔枝椿象即將越冬甦醒活動,越冬後的荔枝椿象對藥劑耐受程度低,活動力相對較差且尚未交尾產卵,此時為關鍵防治時機,為防止荔枝椿象擴散及繁殖,請本轄民眾針對荔枝、龍眼園區及其他無患子科樹木於共同防治期加強防疫工作。
二、為提升區域性防治成效,配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政策,實施跨縣市中彰投雲化學藥劑共同防治。另龍眼、荔枝為蜂蜜重要蜜源,為避免誤傷蜂群採蜜,化學防治應於龍眼、荔枝開花前即早施藥,於開花時期請勿用藥,改以摘除卵片或敲擊捕捉等物理防治。
三、荔枝椿象受到擾動時,會由臭腺噴射具有刺激性的分泌物,可造成成人體灼傷,請呼籲民眾於防治作業時,應做好臉部及身體防護;若不慎沾染其分泌物,應視症狀就醫,以免傷口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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