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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之疆域
發佈日期:2016/9/6 | 點閱次數:4251

清領一府三縣時期
      明永曆三十七年(西元一六八三年)六月清將提督施琅克澎湖,八月鄭克塽降之,翌年四月施琅奏准設置一府三縣,府日臺灣隸屬福建省,統諸羅、臺灣、鳳山三縣。
      臺灣府治,臺灣縣治均設於東安坊(今之臺南市),鳳山縣治設於興隆莊(今之左營),諸羅縣治先設於佳興(今之佳里),康熙四十三年(西元一七○四年)始移治於諸羅山(今之嘉義)。


諸羅縣行政系統:
      福建巡撫-臺灣兵備道-臺灣知府-諸羅知縣
      查諸羅縣境,南自新港(今之新市),北至雞籠山後(基隆),本縣與本鄉所屬之莊杜均屬之。


清領一府四縣二廳時期
      雍正元年(西元一七二三年)因諸羅縣幅過大,以本縣境內之虎尾溪之北增設彰化一縣,淡水一廳,雍正五年(一七二八年)臺灣縣劃澎湖為一廳。清廷維持此建制達八十餘年之久。
      當時彰化縣治設於半線(今之彰化),乾隆二十六年(西元一七六一年)設斗六門巡檢,乾隆五十二年(西元一七八七年),諸羅縣改稱嘉義縣,雍正元年(西元一七二三年)設笨港縣丞,直到乾隆五十二年(西元一七八七年)廢。
      彰化縣初轄十堡,一百一十莊,陸續增至乾隆二十九年(西元一七六四年)為十六堡,一百三十二莊、五十三社,據彰化縣誌記載,雍正元年(西元一七二三年)海豐堡屬彰化縣。


清領一府四縣三廳時期
      嘉慶十七年(西元一八一二年)八月劃淡水廳之東北部增設葛瑪蘭(今之宜蘭)一廳,當時本縣之區域為彰化縣所轄。當時彰化縣管轄十五堡、九百九十三莊。


清領二府八縣四廳時期
      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正月十二日劃鳳山縣部份增設恆春縣,同年十二月二十日清廷准添設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一廳,調整後之臺灣府領臺灣、鳳山、恆春、嘉義、彰化五縣暨埔里杜、卑南、澎湖三廳。
      由於當時荒壤日闢,戶口增加,外防內治,政令難周,為便控馭,增設府縣,基層單位之坊、里、堡、澳、莊、社亦隨之增加、本縣地區仍分屬嘉義、彰化兩縣所轄。
      據光緒五年(西元一八七九年)夏獻綸臺灣輿圖載,喜義縣治仍設嘉義,管轄四十五堡。彰化縣治仍設彰化,管轄二十八堡。當時本鄉所屬地區,隸屬於彰化縣轄下之海豐堡。


清領臺灣建省時期
      光緒十三(西元一八八七年)八月奉准正式建立臺灣省,新任臺灣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同年九月八日,詔日可,於是本省劃為三府,一直隸川、十一縣、三廳。臺灣省省會設臺灣府臺灣縣孜圖(今之臺中市南區)駐巡撫,因設備未周,暫駐臺北,於光緒二十年(西元一八九四年)二月始奉准移於臺北。
      本縣為臺灣首府所轄四縣之一,縣治先設於林圯埔(今之竹山),於光緒十九年(西元一八九三年)移治斗六,據臺灣地輿全圖,光緒臺灣通誌及各州縣廳誌所載,當時本縣之疆域:「嘉義縣上自石圭溪水源起,下訖海口;劃彰化縣自濁水溪起,至番挖港止之地增置。」計管轄斗六、他里霧(今之斗南)、打貓(民雄)東、打貓北、打貓西、大坵田、白沙墩、大?榔東、蔦松北、尖山、溪洲、西螺、布嶼東、布嶼西、海豐、沙連、鯉魚頭等十七堡,當時本鄉屬臺灣省臺灣府雲林縣海豐堡。

(以上資料摘自90年4月增版之丁萬復、林木榮著作“臺西風情”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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