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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2023/2/16 | 展覽/活動日期: | 點閱次數:229

  1. 主旨:「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如附件)業經核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及碳匯農機等6項。
    (二)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第一階段:2月20日至4月10日止。
    2、第二階段:5月20日至7月10日止。
    3、第三階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
    (三)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2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四)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本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五)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2;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二、副知縣市政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相關產業團體協助轉知轄內/鄰近農民,並鼓勵符合資格之農民踴躍提出申請。
    三、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附加檔案

檔案名稱格式檔案大小
農委會函農委會函-pdf格式120.93 KB
112年省工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定)112年省工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定)-pdf格式793.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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