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旅行社旅遊行程,如果行程中發現業者擅自變更行程而與廣告不符或不實時,由於廣告也是契約的一部分,消費者可以依據廣告的內容要求業者履行,如果旅行業者不履行時,行程中收集各地的住宿收據、景點票根或拍攝錄影帶,以證明行程變更,返國後再向業者、觀光署、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各地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要求不符或不實部分的兩倍差價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