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第4款規定:基層公所不得以農民自行拍照、切結或由他人代為切結方式取代實地勘查;但農民自行拍攝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包含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且於公告受理期間內送基層公所備查者,得作為參考佐證資料。
二、上述農民可於手機免費下載「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漁農產品如有受天然災害影響損害情形,農民可先自行拍攝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內容應包含災損情形、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才能讓照片具有災損程度判斷的效果,以及辨別出田區的位置(拍照後照片會自動顯示地段地號及拍攝日期等資訊),並完成上傳至農糧署農作物天然災害救助系統,再向公所通報,就可作為災損之佐證資料。
三、檢附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手機程式及流程1份,如農友對於前述APP下載,有疑問者,可親洽本所農業課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