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265號辦理。
二、倘本鄉民眾有因「0403花蓮地震」受災致死、失蹤及重傷者,請提供應檢附資料,以利本所函報衛生福利部依規定發給慰問金。
三、隨文檢附相關資料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