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檢附之申請資料
1.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影本與正本相符請申請人蓋章 。
2.都市計畫區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3.請改課田賦之建地及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登記簿謄本以一個月內申請有效,建地如有建築物,需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4.國有地應檢附同意書。
5.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人之農林漁牧業經營規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所認定之基準,係以共同生活戶且為同一戶籍為主。
6.如申請土地為公同共有 謄本之「權力範圍」標示公同共有)),以全體共有人提出,或代表人取得授權後提出為限;如申請土地為分別共有者需依據本年度公告內容提出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
7.舊有建物,請申請人提供稅籍證明以釐清設施結構、建材、使用人、持分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