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將屆,請本所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一、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