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113年12月底止,本鄉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二)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三)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0千元。
(四)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