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實際居住自宅或租屋處所,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或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並經醫師診斷或專業評估認有使用用電優惠項目輔具之需求,始得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身障者印章。
3.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4.用電優惠用戶之電費單影本(需看得出電號)。
5.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限定使用「雲林縣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用電優惠診斷證明書」)。
6.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使用中照片【申請者及申請用電優惠器材《1項器材1張照片》需同時入鏡】。
7.其他相關規定,請務必參閱申請表上之「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
【備註】
1. 若有符合資格,用電優惠期限依身心障礙證明之效期。
2. 請自行注意重鑑日期或有效期限。
3. 變頻冷暖氣機可比照電暖器項目申請優惠減免,需檢附使用之冷氣機有暖氣機功能之證明,始能申請暖氣機優惠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