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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居家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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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實際居住自宅租屋處所,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或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並經醫師診斷或專業評估認有使用用電優惠項目輔具之需求,始得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身障者印章。

3.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4.用電優惠用戶之電費單影本(需看得出電號)。

5.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限定使用「雲林縣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用電優惠診斷證明書」)

6.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使用中照片【申請者及申請用電優惠器材《1項器材1張照片》需同時入鏡】。

7.其他相關規定,請務必參閱申請表上之「申請規定與相關說明」。

 
【備註】
 1. 若有符合資格,用電優惠期限依身心障礙證明之效期。
 2. 請自行注意重鑑日期或有效期限。 
 3. 變頻冷暖氣機可比照電暖器項目申請優惠減免,需檢附使用之冷氣機有暖氣機功能之證明,始能申請暖氣機優惠減免。
 

附加檔案

檔案名稱格式檔案大小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表-112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表-112-doc格式97 KB
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診斷證明書-doc格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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