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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遺失/破損補發、姓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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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遺失/破損補發、姓名更改

【請攜帶以下文件至公所社會課辦理換發、補發】:

1.申請人(身障者)身分證(未成年提供戶口名簿)一吋彩色照片2張、印章

2.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舊有之身障證明(遺失者免附)。

 姓名變更者,需檢附有記事欄位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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