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發稅單於繳納期限內,逕向雲林縣稅捐稽徵處或本所財政課辦理補發。
2.辦理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築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各一份,於開徵前四十天逕向雲林縣稅捐稽徵處或本所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