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齊稅單於繳納期限內,逕向雲林縣稅捐稽徵處分處或本所財政課辦理補發。
2.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向本所財政課索取或逕向雲林縣稅捐稽徵處分處辦理。
1.每年5月1日開徵繳納。
2.期限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